天津注冊公司的幾種形式:
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中,企業形式有: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其注冊的基本要求如下:
【公司制企業】的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取消低至注冊資本的限制,理論上1元也能注冊公司了: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決議;
(3)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公司以其注冊資本金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人獨資。
(1)一位自然人出資設立,
(2)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需有公司監事);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低至注冊資本500萬元?;疽螅?br />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低至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低至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公司以期全部資產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屬于【非公司制企業】的形式◆ ◣【非公司企業法人】:
(l)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它機構;
(4)有必要的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主要類型有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聯營企業法人、股份合作制企業法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稅務咨詢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低至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沒有低至限額基本要求;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6)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公司字樣,只能以“廠”“店”“經營部”“服務社”等命名。
【投資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低至限額基本要求:可以是個人、合伙、家庭成立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3)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公司字樣,只能以“廠”“店”“經營部”“服務社”等命名。
【投資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低至限額基本要求: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沒有低至限額基本要求;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8)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公司字樣,只能以“廠”“店”“經營部”“貿易商行”“服務社”“工作室”等命名。(相關文章:天津工商代辦會計基礎知識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