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特點
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增值稅納稅人,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處理。
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放的營業執照。
3、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等資料。
4、銀行賬號證明。
5、注冊資金證明。(商貿企業)
6、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貿企業)
7、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商貿企業)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辦一般納稅人,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產證復印件
2、租賃合同
3、股東戶口本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