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檔主要提供天津公司注冊的中外合資企業的特征以及優勢,以便為想要注冊中外合資企業的用戶提供參考幫助。
中外合資企業的特征如下:
1、依法登記。以《合資法》、《公司法》、《條例》為公司設立的法律依據。
2、實行審批制。合營企業必須由中外兩方共同投資設立。項目必須任政府的審批機關批準。
3、有限責任。合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
4、共同經營管理。
5、生產經營活動納入國家的特殊規范。如可以從國際市場采購設備、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產的產品等等。有一定優越性。
6、位于中國境內,為中國法人。
中外合資企業的優勢如下:
1、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充分利用中方企業的網絡及已經建立的知名品牌,順利進入中國市場;
2、合資可以使外國投資者利用中方企業的地理優勢,合理、合法地減少各項財務支出,大大降低經營成本;
3、享受外商投資者優惠。
中外合作企業的兩種組織形式如下:
1.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
合作企業可以申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也可以申請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關系是一種合伙關系。
2.合作企業的組織機構
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一般設立董事會;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一般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
天津公司注冊選擇中外合資企業的優勢如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設立方式靈活,能以法人或非法人形式設立;管理層架構具有多樣性,可以采用董事會制、聯合管理委員會制,委托管理制(即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外國投資者可優先收回投資;可享受外商投資者各項優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