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商注冊工商變更具體可變內容如下:
1.企業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企業住所變更:企業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企業法人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企業注冊資本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企業類型變更登記:企業變更類型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7.股東和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股東的主要資格證書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8、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存在的企業,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成立的企業,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記的有關證明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