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注冊名稱和商標注冊名稱不是一回事,注冊的時候不一致是可以的。
公司注冊名稱一般有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注冊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一般只有一個。
公司注冊名稱由省級工商管理局進行核準,一般以“行政區劃+企業字號+企業類型”形式組成。由于公司注冊名稱一般由各省工商管理局管理,又有“行政區劃”的前置區分,所以“跨省重名”是合法的,這與“注冊商標全國范圍內的排他性”有別。
這就造成同名企業爭奪“同一商標文字”的情況,所以后來者即使企業名稱被核準,但商標依然無法注冊。
想要注冊商標,一般都先注冊公司,也就是說,公司名稱核準永遠在商標注冊之前,商標注冊需要一年多時間,所以你注冊完公司,很可能,商標早已經被別人注冊了,這也是公司名稱和商標注冊不一致的重要客觀因素。
客觀上來說,商標注冊成功率比公司名稱核準通過率要低很多。